梁延昊律师,男,1979年生。
◆教育背景
1998年至2002年: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本科
2006年至2010年: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
◆工作经历
2002年7月至2016年8月:某直辖市法院系统
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: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
2019年1月至今: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
◆业务领域
梁延昊律师曾在某直辖市法院系统任职十四年,先后从事刑事、民事审判及立案、调研等工作,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、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及纠纷综合解决能力。201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,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、刑民交叉争议解决及刑事合规。善于通过对案件及问题的整体把握和准确研判,抓准焦点,制定个案办理和问题化解的最优方案,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及个人客户的委托利益。
◆典型案件
孙某某诈骗案(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二审发回重审,获得有期徒刑处罚);李某受贿案(一审降低认定数额获得较轻处罚);
孟某某受贿600余万元案(获得有期徒刑六年的减轻处罚);
王某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(审判阶段降格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由第二被告人降为第七被告人,获得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较轻处罚;黄某某诈骗1.5亿元案(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较轻处罚);
某煤炭运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(获得相对较轻罚金处罚);
范某某、李某某诈骗案,周某某寻衅滋事案,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,在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;
为某国内大型建筑公司提供内部合规及反舞弊调查;
为某中央企业二级单位提供刑事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服务。
◆研究成果
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路径》
《“合规不起诉”背景下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践价值及展开》
《刑案辩护如同数学解析,要抓准“案眼”形成“灵魂”之辩》
《刑案预判视角下的“案眼“辩护》
《非法占地还是违法批地: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构成之辩——兼 及1078页判决书形成侧记》
《共犯到案情形下能否对未到案“红通”人员单独适用没收程序》
《再谈缓刑与实刑的轻与重:从定性到定量的模型化分析》
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问题探考》
《公司清算中股东被控职务侵占罪的“案眼”辩护》
《一个无罪判决的生成逻辑》
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“骗婚”不构成诈骗罪》
《经济犯罪立案侦查阶段办案指引(新)》
《疑议与建言|“三项规程”不宜规定开庭前可对证人出庭作证等申请予以驳回》
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的现状、实务要点及法律指引、典型案例》